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第一部分 省级政策
(一)博士后、博士支持政策
1、博士后进站: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
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 200 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
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开展研究,可享受每人每年 5 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 1 年发放 1 次,最长
补助 3 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
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山东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1)
2、博士后来(留)鲁工作:毕业于全球 TOP200 高校、自然指数前 100 名
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博士后、期满出站 12 个月内来(留)鲁
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 15 万元一次
性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
定发放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山东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1)
3、博士后聘用:对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
式招聘;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通过申请特设岗位
的方式予以聘用。(政策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事管理处(
0531—51788158)
4、博士后职称支持政策: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
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满
足基本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或副高级职称。(政策来源:山东省高层次专
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31—51788230)
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
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
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2 万元。(政
策来源: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0)
6、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支持政策: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 10%左右的比例进行
择优资助,一等项目资助 10 万元,二等项目资助 5 万元,三等项目资助 3 万元。
(政策来源: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0531—51787569)
7、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
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
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省财政给予每人资助 40 万元,分两年拨付;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
人两年不低于 20 万元的配套资助。(政策来源: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
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0531—51787569)
8、博士补助:①35 岁以下,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
在前 200 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 100 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或
曾任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
合同的,每人每年可享受 5 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 1 年发放 1 次,连续发放 3
年(视同省政府奖励)。(政策来源: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
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1)
②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
博士提供不低于 15 万元生活补助(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
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9、博士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录取单位每月发放 3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2 年。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 4 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
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省统筹安排。(政策来
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建设规划办公室(
0531—51775841)
10、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需要,在事业编制
总量内建立周转编制专户,用于保障满编超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满编超
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入编手续。(政策来源:
山东省省级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政策法规处(
0531—51778048)
11、山东省引进科研机构博士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博士来鲁
就业创业的,可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
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基础处(
0531—51751105)
12、在读博士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相关专业 100 名左右在读博士研究
生出国研修,期限为 6 个月,资助 5 万元。每年资助相关专业 100 名左右在读博
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会期一般为一周,资助 1 万元—2 万元。(政
策来源:山东省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0531—51793790)
13、博士配偶就业:博士的配偶在异地就业的,各市和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
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发放
一定年限生活补助。(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
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0531—51787569)
(二)硕士、本科毕业生支持政策
1、定向选调:面向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定向选调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录取单
位每月为定向选调生分别发放 2000 元、1000 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 2 年。(政策
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规划办公室(
0531—51775841)
2、“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 2 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
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5 年的最
低服务期限。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补助 1.7 万元,对其他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
补助 1.2 万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
3000 元。(政策来源: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做好 2019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0531—51788108)
3、相关补助: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
成本措施。支持面向全球 TOP200 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
业生先行先试“租购同权”。(具体措施详见第二部分“各市政策”)。(政策来源:关
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关于吸引集聚优秀
高校毕业生来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三)青年专家学者支持政策
1、国家级人才工程的青年专家: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优先保障研究生招
生名额。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
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工作处(
0531—51775090)
2、泰山学者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
位等,重点支持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全职在山东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
山东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遴选 1 次,每次 400 名左右,支持期 3 年,每年
给予入选者 25 万元综合资助。人才入选后,直接获颁“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遇。支持期满评估优秀的,择优认定为泰山学者
特聘专家,滚动支持。(政策来源:《泰山学者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工作处(
0531—51775087)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的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两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120 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 5 年,享受省政府科技奖金
6 万元。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在职期间每年享受 10—20 天的休养,直接获颁
“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政策来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2)
4、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立足人才成长链前端、人才金字塔塔基,
坚持以才育才、以才引才,组织高校青年科研人员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
需求,自主选题,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
术开展攻关创新,周期为 3 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山东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处(
0531—51793861)
5、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
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来鲁工作,
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入选人才给予 60 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期 3
年。依托山东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海外)、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且符合山东省海外优青项目
申请人条件,并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可直接给予山东省海外优
青项目支持。(政策来源:关于申报山东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通
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人才工作处(
0531—51751195)
6、山东省青年人才科研项目支持政策:①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规划
研究专项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 45%和 30%的项目支持 35 岁以下青年人才。②杰
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最高资助额度提高到 100 万元和 50 万元。③省自然
科学基金青年、面上、优青和杰青项目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经费支出和项
目开展给予用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
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基础处(
0531—51751105)
7、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政策: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面上项目、
重大基础研究、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联合基金等专项组织实施,支持
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探索。(政策来源:《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省科技基础处(
0531—51751105)
8、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面向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
不超过 40 周岁。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300 人左右。入选后管理期为 5 年,
用人单位资助每年不少于 3 万元。(政策来源: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
程实施方案)
政策解答单位:省卫生人才处(
0531—51766205)
9、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每年
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 10 个项目。其中大型剧目每部资助 50 万元(歌舞音乐剧
类每部 60 万元),小型剧目每部扶持 10 万元。青年人才指我省舞台艺术领域中
从事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和表演等工作,爱岗敬业,有意通过创作实践
提升发展的 45 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创作项目指由上述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并由
相关艺术创作生产单位申报实施的舞台艺术剧(节)目。(政策来源:山东省文
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修订版)
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文化人事处(
0531-51791663)
省文化艺术处(
0531-51791701)
10、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
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
赁住房租金。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保障处(
0531-51765212)
11、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计发放不
超过 36 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 300 元/月,承租人个
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 300 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具
体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政策来源: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
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答单位:省住房保障处(
0531-51765212)
12、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 500 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
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到国外进修,具体政策如下:
①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面向全省高校 50 周岁以下在职教师,支持
出国留学 6 个月或 12 个月。为期 6 个月的,省级财政资助 5 万元;为期 12 个月
的,省级财政资助 10 万元。下设子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资助国家和省“一
流学科”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为期 12 个月,省级财政资助 5 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
位资助不少于 5 万元。
②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
鲁单位等选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
科研合作,留学期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2 万元。
③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派中青年医务
工作者赴国(境)外知名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留学期
限 6 或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
④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一定影响力
的民营高科技企业选派优秀中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工商管理
硕士(MBA),留学期限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0 万元
⑤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
理岗位人员、中央驻鲁单位中选派优秀中青年党政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
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留学期限 12 个月,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 15 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教育系
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答单位:①省教育国际处(
0531—51793868)
②-⑤省人才开发处(
0531—51788130)
(四)人才创业支持政策
1、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面向已在山东省行政区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
的创业企业类人选和有意向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来)我省创业发展的创
业团队类人选,每年举办“创业齐鲁 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每次遴
选 100 名左右。人才入选后,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入选者 50 万元创业启动经
费,通过省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参股方式,择优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支持。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待
遇。(政策来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
政策解答单位:省人才工作处(
0531-51775084)
2、山东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
不低于 1.2 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0531—51788108)
3、山东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按照申请补贴
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
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0531—51788108)
4、山东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条
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10 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获得市级以上
荣誉称号的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
企业免除反担保。(政策来源: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
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解答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0531—51788621)
第二部分 各市政策
目前,山东省所辖 16 市均面向到本地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出
台了降低生活成本的相关政策,为各个领域各个层次青年人才提供一定生活补助
和住房补贴,具体如下:
济南市
1.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
最高 1 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 500 万元生活补贴。
2.泉城“
5150”引才倍增计划: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入选
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3.产业金融人才集聚计划: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特别优秀的领
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高待遇。
4.“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命名
为“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 10 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
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5.“四海菁英”集聚计划:遴选一批海内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 30-50
万元资金扶持,全球 TOP200 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
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
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
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 5 年内引进 1000 名左
右。
6.“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50 万、50 万、
30 万元支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
每月 5000 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或在我市创业的,给予最高 25 万元留济补贴。
7.“梧桐树”青年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未来之星”成长计划,鼓励济南
区域内企业每年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一批学生,与其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约
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给予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财政给予企业 50%补贴。
实施“泉城奖学金”计划,每年遴选高校优秀学生进行奖励;鼓励驻济企业出资
设立以企业命名的奖学金,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
每年遴选 500 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 1 个月的实训
实践,市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8.“创客之都”人才集聚计划: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
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 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
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实施“创客精英”工程,遴选一批优秀创客项目,给予最
高 50 万元的跟投资助。
9.精准就业指导: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 1 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
可依据面试通知书、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申请领取不超过 1000 元的补贴。
10.人才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
术技能型人员;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非驻济普通高等
院校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
11.人才安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
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
或最长 3 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
为每月 700 元、1000 元、1500 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
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 15 万、10 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应届高
校毕业生可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市财政予以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0531-87081617、87081719、87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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